本报长沙讯  近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男子伍某因猎杀两只麂子,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2019年11月15日,伍某利用自制绳套作为陷阱(经鉴定:属禁用狩猎工具)在平江县山上猎捕野生动物,11月17日,伍某成功猎捕到两只小麂。2020年1月18日,伍某自家食用了一腿麂肉,其余麂肉存放冰箱。2月14日,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报警后,在伍某家中查获、扣押狩猎工具13副,8件疑似麂肉。经查:小麂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伍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属坦白,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伍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后果,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对伍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艾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