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在长沙市长信箱咨询:为什么长沙市不能如其他省份一样,推行公积金 “ 顺位抵押 ” 政策,由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过后,直接与商业银行对接结清?

  7 月 10 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长信箱做出回复。回复称,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将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已出产权证,使用本套房抵押的情况,须办理商业贷款提前结清,解除抵押后,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进行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使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时,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未使用任何房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发放住房贷款,不符合一般的住房贷款规则,具有较大风险。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 号)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根据市长信箱的另外一份回复,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则无法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