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集体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近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益阳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全市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实行承办者备案登记制度。

  《办法》指出,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丧嫁娶等事宜,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性场所,由举办者自办、聘请农村厨师或农村聚餐服务提供者上门承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 50 人及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备案登记、现场指导、督促整改、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

  《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在聚餐活动前(丧事为当天)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农村厨师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预计参加人数和主要原辅料来源、菜谱等信息,并填写《益阳市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登记表》,签订《益阳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