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一直备受关注。7 月 3 日,湖南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政府台办六部门制定的《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 (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公布,湖南省高考加分政策在有四方面调整的同时,保留了三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为保证政策延续性,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设置了过渡期,逐步将国家改革目标和要求落实到位,选择 2023 年和 2025 年为调整的时间节点,与大部分省份过渡期安排基本一致。

  自 2023 年高考起,这些加分会调减

  2019 年 6 月,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五部门启动了新一轮高考加分改革。根据五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同时保障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湖南制定印发了《实施办法》。

  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 2023 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 三统一 ”),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 3 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 3 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 “ 三统一 ” 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逐步降低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值。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20 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 2023 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 20 分调减为加 15 分,2025 年高考起调减为加 10 分。自 2023 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 20 分调减为加 10 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 2023 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 10 分调减为加 5 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将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项目。根据教育部规定,自 2023 年高考起,将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减为 10 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自 2023 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6 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 10 分调减为加 5 分,2025 年高考起取消加分。自 2023 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6 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 5 分调减为加 3 分,2025 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自 2023 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 5 分调减为加 3 分,2025 年高考起取消加分。自 2025 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这 3 个加分项目不改变

  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烈士子女加 20 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 10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 20 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户籍必须在湖南省,否则不能申请少数民族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