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长沙市纪委监委指定,长沙县纪委监委对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姜伟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姜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姜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姜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