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9 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征求《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衔接最新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经市政府批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长沙近年开展的城市体检、一圈两场三道、儿童友好城市等一系列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工作,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进行了修订,建立新的规范标准,丰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内涵。形成了《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应根据服务人口的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半径,兼顾行政辖区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意见稿指出了居住公共服务应做到设施分级、设施分类、和用地分类。设施分级中指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与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对应,并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要求,分为街道级、社区级和居住街坊级三级。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 5-10 万人(对应十五分钟生活圈)和 1.5-2.5 万人(对应十分钟生活圈)两种规模进行配建,对应的行政辖区为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 0.5-1.2 万人(对应五分钟生活圈)进行配建,对应的行政辖区为社区。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 0.1-0.3 万人,对应的服务半径为本居住街坊。

  其中,街道级和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大类: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福利设施和其他设施。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一个大类,即便民服务设施。

  此外,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在有条件情况下宜独立占地,与用地性质对应关系为: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性质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设施等用地均划分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与所属居住街坊用地性质一致。

  公告最后提出,为提高《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8 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发电子邮件至 54723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