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 月 8 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向顺荣受贿一案。向顺荣被控受贿 700 余万元。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通报称,2005 至 2018 年,被告人向顺荣在担任湘西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西吉凤工业园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湘西吉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湘西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土地出让、资金出借、政策兑现、工程量置换等事项上为田四顺、秦忠、邓远祥、高福永及湘西国盛置业有限公司、洁宝日化(湘西)有限责任公司、湘西兰天武陵投资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兄弟玻璃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胞弟向顺华(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732.639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亲属、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群众代表等 60 余人旁听了庭审。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