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文天骄长沙报道
“这么大笔款项的支出,作为公司总经理你不知情吗?”“我不知道,我从来不签字。”
5月15日上午,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方某矢口否认的事,是作为协助执行的恒楚公司明明签收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却擅自把法院要求冻结的454万余元支付给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
因为这一“擅自”行为,恒楚公司领到了高达50万元的罚单,此外,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被罚款8万元。天心区法院要求恒楚公司在3日内将454万余元追回。
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复函承诺
这张高额“罚单”背后,原本是一起与恒楚公司没有关系的合同纠纷。
因为一笔钢材款,湖南环桥贸易有限公司与胡某产生了纠纷。天心区法院一审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调解,由胡某支付给环桥贸易公司钢材货款本金369万余元及利息。
然而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胡某却始终没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环桥贸易公司向天心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天心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上面显示,胡某欠环桥贸易公司货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530余万元。
2019年11月7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干警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了报告财产令,并对胡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但当时胡某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过严密调查了解,我们发现恒楚公司和胡某直接有工程业务往来,恒楚公司有一笔5313089.66元应付款项,当时还没有支付给胡某。”执行法官向记者透露。
2019年11月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向恒楚建设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胡某在其单位的应收款项5313089.66元。
恒楚公司不仅签收了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还进行了复函。在这份复函中,恒楚建设公司答复法院,胡某代表恒楚建设公司的代表之一负责宁乡一工程项目项目的施工管理,并承诺会如实汇报项目应付款情况,征得法院许可之后再进行款项支付。
没想到,明明在复函中作出承诺的恒楚建设公司却擅自向胡某支付款项454万余元。
“胡某曾经主动给我们还过50万,其实恒楚建设公司支付的这笔钱,再加上一些钱后几乎可以还清了。”环桥贸易公司的代理律师称。
转款被执行人后矢口否认
对于恒楚建设公司在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法院并不是毫无办法。
5月15日上午,记者跟随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一行来到了位于宁乡的恒楚建设公司。当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未在单位,一名方姓总经理出面签收了法院的文书。方某对此事矢口否认,称自己对此事不知情。“我从头到尾不知道,我从来不签字。”
执行法官先是向恒楚建设公司发了一份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恒楚公司在三日内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454万余元,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款项交存至天心区法院。如果逾期不追回,法院将依法裁定恒楚建设公司在擅自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况追究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对此,方某称:“这个钱怎么追,这是我们的事,怎么处理,也是我们的事。”
与此同时,恒楚建设公司因为自己的“擅自”行为还领到了一张高达50万元的罚单。天心区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显示,天心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恒楚建设公司罚款5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8万元。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文天骄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