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网友在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反映称,购房时, 开发商常德中原德景园赠送了一张物业费抵扣卡,承诺能抵扣一年物业费,未规定使用期限。但今年去使用时被物业告知不能使用,要网友找开 发商处理,开发商拒沟通。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资深律师旷子华认为,如网友投诉属实,购房者可以随时要求使用购房时赠送的优 惠券抵扣物业费,如物业公司拒不接受该优惠券,开发商也不主动解决的话,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房者可以起诉常德中原德景园的开发商, 同时将物业公司列为第三人一并起诉以便法院查清事实。购房时赠送的可以冲抵物业费的优惠券,系开发商送出,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前期物业 公司由开发商聘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合同约定,优惠券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在双方的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而物业公 司又不接受该优惠券的,开发商有义务承担。截止到发文至今未收到消费者进一步补充投诉,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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