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在自己的私家车内吸食毒品不易被发现,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湖南平江男子李某因为在自家车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的三个晚上,为了满足毒瘾,李某驾驶自家的小汽车趁着夜色停靠在平江县某工地的隐蔽路边,由自己提供毒品冰毒和吸毒工具,伙同并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在车内吸食毒品。2019年7月18日,因为吸食毒品,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明知他人吸毒,而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艾方方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