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艾方方 记者 段佳)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男子许某偷采并出售两棵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三尖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2014年,许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国家重点植物采伐证和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江县山区采伐了一棵胸径为1.45米的三尖杉,并以1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戴某。2015年上半年,许某又以14万元(实际支付5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一棵胸径为1.1米的三尖杉给戴某。2016年12月13日,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在戴某家中查获上述两棵大树,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所鉴定,许某出售的两棵大树均为三尖杉,树龄分别在185±10年、160±10年,两棵树均为古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和非法出售珍贵树木两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许某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