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朱丽敏 韩戈)郴州一六旬老汉张某多次当众把“咸猪手”伸向在校女学生,其猥琐行径终难逃脱法律制裁。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该判决已生效。
经查,被告人张某系一卖菜老农,每天在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地质队菜市场卖完菜后,中午回家要经过郴州市第九中学门前的天桥。2017年10月19日中午12时许,正是九中放学时间,张某趁天桥上人流量较大,当众猥亵了刚放学的九中一女学生胸部后迅速离开。同年11月8日中午12时许,张某又在天桥上,以同样的方式先后猥亵了九中另两名女学生胸部。
事后受侵害学生告知学校老师,老师立即报警,民警于当日将张某抓获。2018年11月21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从快从严对本案进行审查,并于同年12月4日将本案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面对“咸猪手”时要大胆地说“不”,我们可以在案发时向周边的人进行求助,不能一味的隐忍反而会令犯罪分子愈加猖狂,既切实保护好自身利益,又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惩,同时震慑其他蠢蠢欲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