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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吟丰

  在湖湘文化中,“敢为人先”是至关重要的核心文化。清末爱国将领、湖南湘阴人左宗棠以“心忧天下、敢为人先”激励自己,开国领袖、湖南韶山人毛泽东也以此为精神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党内“圣人”罗荣桓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他和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六如,都是从湖南走出的中国检察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为新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回顾湖南省检察院的历史,“敢为人先”的烙印也无处不在。1997年3月,湖南省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渎职犯罪侦查局;2006年9月,湖南检察在省内推行刑事和解制度,也是全国之首;1991年,湖南检察就开始实施“打虎拍蝇”的反腐败策略;1996年查办张德元案时,便已经萌生“两长办案”的想法……

  汨罗江中,水遁诗人古魂淋漓;橘子洲头,一代伟人风华正茂。历史的片段给我们揭示了大气磅礴的“敢为人先”的湖湘文化,40年来,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湖南检察的发展,也使得湖南检察成为颇为值得研究的一个切面,从这切面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法治发展的40年。

  湖南有检察机关,始于清末年间。清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颁布《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检察厅编制大纲》,确定了省城商,埠各级检察厅的机构、编制等。未及实施,清朝灭亡。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同年4月,湖南省正式设立三级检察机关。

  及至今日,在漫长的时间长河里,湖南检察经历了发展、中断、恢复重建和全面发展等时期。

  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高人民检察署同时诞生,各省级检察署相继建立。湖南省检察署于1950年7月在长沙建立,湖南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1954年,检察署更名为检察院。1968年2月,湖南各级检察机关由部队实行军事管制,后来进一步被撤销。1978年6月,中断十年的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并着手重建、新建地县两级检察机关,检察事业迎来发展的春天。

  1979年7月,中国才有了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湖南检察机关重建后的最早期,检察业务主要围绕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展开。

  彼时社会经历了“文革”的摧残,“社会治安不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率高,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仍然突出,青少年犯罪还占了相当大比例。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对社会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对整顿社会治安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恢复重建后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田树德在1980年湖南省检察工作报告里说。

齐振瑛齐振瑛

  从湖南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案件类型中,也可以看出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变化。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二任检察长齐振瑛回忆,1988年任检察长之前,他在长沙当市长,除了最开始处理的反革命类的犯罪,一些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开始增多,杀人、抢劫、强奸等。再后来,经济犯罪也逐渐变多,投机倒把、诈骗、贪污受贿等。

  1981年,在湖南省批捕的全部犯罪嫌疑人中,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重大现行犯占了34.7%,到1988年,这项数据增加到40%,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的增加。而经济犯罪方面,大案集中在粮食、供销、水电、基建等领域,1984年至1988年,湖南检察机关共查办11699件经济犯罪案件;1989年至1993年,这项数据增加到16278件。

  1997年3月21日,湖南省“四大家”领导特意腾出半天时间,接受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三任检察长张树海的邀请,到湖南省检察院参加了全国首个“渎职犯罪侦查局”的挂牌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副检察长陈明枢得到报告后评价道:“这是继广东省成立第一个反贪局后又一创举”,是“湖南敢为天下先”。

  张树海回忆起这件事,“成立渎侦局的想法源于1996年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公布。我们研究草案发现,渎职犯罪增加了20多种罪名。刑法加大了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否应该考虑专门成立渎侦局,与反贪局双拳出击”。后来,这个想法在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会上讨论达成一致,向湖南省委报告也获得批准。就这样,渎侦局(后来的反渎局)正式踏上历史舞台。

张树海张树海

  “反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张树海回忆,当时有这样的提法。而查办严重刑事犯罪的目的,“使社会安定,人们安居乐业。”

  时隔16年,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四任检察长李志辉仍然记得,2002年3月2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与全国首批42名大检察官会面的场景。在讲话中,江泽民强调,要“刚正不阿,执法如山”。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韩杼滨向李志辉颁发了厚重的褐色封皮的二级大检察官等级证书,李志辉正式成为湖南省历史上第一位大检察官。

李志辉李志辉

  “在那样一个场合,接受那样一种荣誉,当然很激动。”李志辉介绍,当时是2002年的“两会”期间,在此之前,《检察官法》进行了修订,而且开始实施。我认为这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从2002年起检察队伍建设已经进入国家层面。

  2000年前后,国内一些检察院已经开始试点主诉检察官制度(或称主办检察官制度)。湖南是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比较早的,我们还到湖北去印试卷,来对主诉检察官进行考核。那个时候,检察队伍中法律专业的人才没有现在多,招录人才也不把通过司法考试作为硬指标,但是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的作为辅助人员比较好,因此采取了这种划分。从这个阶段开始,国家也开始针对检察队伍建设进行改革,队伍逐渐专业化,慢慢走到现在的员额制。

何素斌何素斌

  如果要找一名由始至终见证了湖南省检察院自恢复重建以来成长与变化的人,最佳人选可能就是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五任检察长何素斌了。

  何素斌在湖南省检察院工作了整整30多年。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第二年,籍贯四川眉山的何素斌从部队转业到湖南省检察院,在公诉处从书记员干起。2008年,5年省院检察长任期满后,何素斌终于脱下藏青色的检察制服,解甲归田。退休10年,她也一直关注着湖南检察机关的变化。

  “2006年9月,我们省检察院对宁乡县检察院的刑事和解实践进行了实地调研,同年10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可以说是从湖南起源的,现在写进了刑诉法,我们感到非常自豪。”何素斌说,“刑事和解制度反映的司法精神,认为是非常值得学习的,我想到张思卿检察长曾经对我说过一句话,检察机关既要依法办案,也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她认为很有道理,办案的目的是什么,客观事实是什么,我们办案时都要考虑。对于悔罪、认罪态度良好的被告人,又是轻微犯罪、初犯、偶犯,并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为什么就不能运用刑事和解,对其宽大处理呢?刑法的目的是减少社会危害,这样做可以达到目的,同时还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更多刑事案件的发生。

龚佳禾龚佳禾

  2009年3月,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六任检察长龚佳禾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时,提出建议,“是时候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立法了。”

  “自古以来,我们就有‘和合’与‘慎刑’的传统思想和传统刑事调解制度,在强调对加害人惩罚的同时,也考虑如何使加害人通过自我反省而重新融入社会,更注重对被害人的补偿和对社会和谐的保护。”湖南省已经对刑事和解制度试点两年,龚佳禾对刑事和解制度立法期盼已久。

  2012年全国“两会”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写入刑法。从推动试点到终于立法,湖南省检察院为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律,从来都不是冷冰冰,一个案件反映出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有社会问题,执法本身也反映社会的一面,用心办案,可以感化人、拯救人。”龚佳禾作为刑事和解制度从试点到立法的推动者:“完成了一件令人倍感光荣的使命。”

  2013年2月,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果断提出“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2016年4月,又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机制,《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又称“除虫护花”机制)便是其中最大亮点。“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司法活动使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受到损害,也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司法行为使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湖南省检察院现任检察长游劝荣说,检察机关既要“除虫”,也要“护花”。

  制度出台后,“除虫护花”的做法在三湘大地迅速落地生根。2017年1月,这一做法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向全国推介,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肯定。

  或许是湖湘精神的浸染,既能勇敢地与时俱进,又能实事求是葆有温情,湖南检察机关既开拓性地、一丝不苟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职责,又尊重“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自然规律和事实基础,把法治融入社会,融于生活。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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