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名党员干部违反招投标纪律被处分

  6起典型案例为:

  1.2013年,经西湖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西湖镇危房改造工程不走招投标程序,由当地企业常德市两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时任分管领导西湖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周一夫予以同意。此外,周一夫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2017年8月,周一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至2015年,孙凤英任鼎城区朗州城投公司总经理期间,3次示意该公司工作人员“关照”善德大道和鼎城路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周某、沅江风光带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杨某,违规向工程投标人透露招标条件,帮助其中标。此外,孙凤英还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11月,孙凤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1年至2015年,湖南省洞庭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洞庭公司)通过串通投标方式先后承接了澧县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等4个中小型水利工程,并分别将上述工程分成若干小段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此外,洞庭公司还存在将工程款存入私人银行账户的问题。2017年1月,洞庭公司原总经理、法人代表杨业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张业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党组书记贺冬初多次授意单位工作人员杨科以直接指定、“指鹿为马”、等额抽取的方式违规抽取招标代理公司,导致该县大部分政府采购和工程交易项目被4家公司所代理。贺冬初还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4月,贺冬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杨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员汤铁军和工作人员唐红、安乡县住建局招标办副主任孟静均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常德经开区石门桥镇水利站在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直接指定当地施工队伍负责西干渠水系改道工程项目。2018年4月,石门桥镇水利站原站长孙永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常德经开区农办主任凃自广和石门桥镇原纪委书记、分管水利项目负责人汤平被诫勉谈话。

  6.2014年,桃源县华夏建筑公司中标烈士陵园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和增补工程7项,桃源县民政局将增补和变更工程直接交由原承建方负责施工,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2017年12月,桃源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早安,县民政优抚安置股股长刘泽林,县“610”办主任朱子龙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常德晚报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皮柏枝 刘建佳)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的典型案例,有13名党员干部被给予纪律处分,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被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还有2人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