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9日讯(通讯员 王德刚 朱忠达)9月8日从湖南省汝城县纪委第三片区获悉,该片区原泉水镇梓槽村原党支部书记谭解林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套取产业扶助发展资金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谭改林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争取到一条原泉水镇梓槽村通往延寿瑶族乡的通村公路,由于通村公路自筹缺口资金较大,其利用职务便利,与“两委”干部商量,通过利用其弟谭佰林列为扶贫对象的方式,2016年12月,套取产业扶助发展资金3万元,用于偿还通组公路项目建设欠款。

  谭解林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在组织调查期间,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把3万资金存入村账镇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