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友举报湘潭市中院公车私用 法院:临时工所为 已罚款500元)

  新京报快讯 针对网友反应的法院警车被公车私用一事,湘潭市中院日前表示,驾驶员彭某某为该院一名临时工,已扣罚其绩效考核奖金500元,并承担用车油料费50元。

  7月17日,有网友发帖称,湘潭法院湘CA023(警)涉嫌公车私用、请吃请喝。配图显示,车牌为湘CA023(警)的面包车车身印有“警察”“法院”字样,停靠在一居民楼旁。

  7月21日,有账号在该网帖下回复称,湘潭市中院针对此事成立调查小组,到该车停放的小区实地调查。经调查,7月11日下午,湘潭市中院行政科劳务派遣人员、驾驶员彭某某在驾驶湘CA023号警车送刑一庭审判人员前往湘潭县看守所提讯,在返回院机关后,私自驾车前往湘潭县城梧桐小区会见同学。彭某某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经对周边饭店及各类营业场所走访调查,没有发现法院工作人员进入饭店请吃请喝现象。

  回复还表示,已扣罚彭某某当月绩效考核奖金500元,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本次用车的油料费50元。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市两级法院予以通报批评。

  今日下午,记者从湘潭市中院宣传部核实,上述回复确为该院所发,彭某某为该院一名临时工。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