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4月28日讯(通讯员 李云霞 陈晓明)4月26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创新创造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的主题,在娄星广场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等宣传资料,并解答了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活动展出了知识产权审判中富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全面介绍了娄底市中院近五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提醒老百姓提高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示零售商户严格审查进货渠道,守法诚信经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延伸阅读
2012年至2016年,娄底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16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其中2016年受理案件86件,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42倍。先后成功审理了全国知名企业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等为原告的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件。
典型案例
案例1:“芜湖美的”娄底打假,50店主被罚又赔款
“美的”为中国家电行业知名品牌,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第5478887号、第5478888号、第6765872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2013年7月17日,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商标授权书一份,授权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美的公司)在其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并以自己的名义维权。2014至2016年,原告以“被告一直以来都在大量、长期销售侵犯原告享有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以娄底地区50家经销家电的私营业主为被告陆续向娄底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不等。我院依法审结了该商标侵权系列案。
经审查相关证据及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本院认为被告销售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又不能证明涉案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故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起初不承认其侵权的事实,部分被告认为其已经受过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经法官反复向被告释法明理,各被告认识到其对法律存在错误理解,并认识到侵权行为对原告以及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最终有31名被告主动停止侵权并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另有19名被告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一部分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是为了赚取更多利润,销售侵犯知名商标的产品,并以为这些知名商标的持有者鞭长莫及,对于销售侵权产品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必要的认识。殊不知随着品牌无形财产价值的不断提升,近年来许多知名企业加大了知识产权维权力度,许多知名商标的持有人委托专门的维权团队在全国各地调查取证,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即向工商部门举报并提起诉讼。案例中的被告,有的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并不多,但是却被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之后,又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商誉受损,可谓得不偿失。借此机会,我们提示广大中小经营业主:提高法律意识,严把进货关口;消除侥幸心理,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2:网店售卖盗版图书,作者跨省诉讼维权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北京知名医学博士、医学考试辅导专家张银合委托代理人陆续向娄底中院提起诉讼,诉称张银合系《张博士医考红宝书临床执业含助理》系列图书(共4册)的著作权人,张银合授权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张银合经调查发现被告周某、陈某等人在淘宝网店铺销售该系列的盗版图书,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赔偿损失数万元至五十余万元不等。娄底中院依法审结了该著作权侵权系列案。
经本院查明,我市新化县居民周某、陈某等人在浙江等地从事打字复印,同时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销售《张博士医考红宝书临床执业含助理》系列盗版图书,根据淘宝网提供的数据统计,各被告销售盗版涉案图书2万余元至50余万元不等。本院认为,张银合作为《张博士医考红宝书临床执业含助理》一书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利依法受到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发行其作品,本案各被告未经作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销售涉案盗版图书,其行为损害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院根据查明的盗版图书销售数据及相关情况,判令各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本案被告在网络上销售盗版图书,著作权人虽然远在北京,但仍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著作权作为智慧劳动成果应当受到保护,网络销售盗版书籍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广大经营者们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