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潭在线

  原标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湘潭市财政局一副县级干部被严肃处理

  湘潭在线4月2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阳)日前,湘潭市纪委根据组织部门对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情况,严肃查处了市财政局副县级干部廖初峰同志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经查,廖初峰在填报的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如实报告其本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未如实报告其配偶名下拥有的多处房产和持有的股票等情况,也没有按要求填报上一年出售房产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市纪委决定,给予廖初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是“如实报告”,不得漏报少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今天,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规矩视若儿戏,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严肃、不认真就是具体表现之一。

  通报强调,对党忠诚老实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觉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该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家人共同如实、全面、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验,做一名跟党交心交底的老实人。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决把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带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同时,履行好对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和把关职责,督促所属领导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严格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核查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