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2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继去年5月长沙率先取消出租车特许经营权使用费,驾驶员每月减负520元后,今天长沙市政府官网公布的《关于规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过渡期车辆承包行为的指导意见》,再次为驾驶员减负。

  根据《意见》,长沙市出租车企业收取每车保证金以不高于1万元为参考,合同期满后,出租汽车企业应将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退回承包人。以双燃料捷达、桑塔纳车型为例,在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前提下,出租汽车首付承包金以不高于61000元为参考;月承包金以不高于3100元(不含车辆保险费及车辆营运收入增值税及附加)为参考。这意味着,长沙出租车每天的“份子钱”将降到100元左右。

  受网约车的冲击,近两年来,传统出租车客流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出租车行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利益分配的改革。长沙市出租汽车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之前出租车的月承包金是5850元(包括800元的车辆保险费及车辆营运收入增值税及附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此次降低到3100元,每车每月降幅1400元左右。

  “此次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虽然只是提供了一个参考价,但基本保证了企业的合理利润,同时也切实为司机们减了负。”该负责人表示。

  《意见》还明确,出租汽车的车辆保险由企业垫付资金统一购买,向驾驶员公开保险明细,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相关事项。车辆保险费按保险实际出单结算。《意见》于4月11日开始正式实施。

  《意见》的效力以2016年8月1日为节点,原承包经营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各方可以按照意见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车辆保证金、补充协议期间的月承包金、车辆保险的购买按此意见来执行。

  原则上车辆承包人应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签订原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按原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办理退车手续。如协商不成,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签订补充协议的指导、协调工作。

  对此《意见》,长沙市蓝的、龙骧、福利、鸿基、万众等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纷纷表态,坚决执行到位,让利于司机。已开了近十年出租车的吴师傅算了一笔账:按最低月营收2.2万算,除去油费、份子钱、税费、保险费后,每月白班和晚班司机的净收入约1.2万元,再加上一年2万多元的燃油补贴,每月的净收入达到1.4万以上,虽然有些辛苦,但收入还算可观。

  长沙市出租汽车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协会还将积极探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出租汽车经济承包方案,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按单提成或按班费制结算的新型利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