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发布致家长信

不满12岁别骑共享单车

三湘都市报3月12日讯(记者 贺卫玲) 共享自行车越来越火了,然而安全问题也需关注,特别是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使用共享自行车致家长的一封信》,并要求学生、家长阅读、签名。

共享单车使用有明确规定“年满12周岁才可以骑车上路”,这规定源自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在路上经常遇到“低龄骑行族”。

长沙市教育局提醒,如果您的孩子不满12周岁,请告诫孩子不要骑车上路,这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如果您的孩子已满12周岁且能熟练骑车,请提醒您的孩子做到“四请”和“四拒绝”。“四请”是:“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骑行前请检查车辆状况;转弯时请自觉减速慢行并伸手示意;骑行结束后请将车辆停靠在不妨碍秩序的地方并打乱车锁密码”。“四拒绝”是:“拒绝闯红灯、超车、斜行、撒把骑行、抢占机动车道等危险行为;拒绝随意破坏自行车行为;拒绝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上私锁、换颜色、安装车座和车筐等行为;拒绝酒后或身体不适时骑行”。

孩子的安全成长,关乎家庭幸福,关乎祖国未来。家长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护人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孩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