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4日讯(徐德荣 成俊峰 朱章永)日前,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徐某某非法收购及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分获有期徒刑十年、七年二个月。该案所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12只、雀鹰2只,均由衡阳森林公安民警送往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救治。

  据介绍,去年,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40余人次,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14起、行政案件132起,将3726只(头)野生动物放回大自然。

  近年来,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加大巡查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的力度,定期不定期巡查野生动物交易场所(山区),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并联合高速交警,对过境运输车辆进行查缉,打击运输野生动物行为,防止野生动物流入餐桌。该局局长秦洪伟介绍,今年将重点围绕农贸市场、宾馆酒店、交通运输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食药监局、公安、工商等监管部门紧密协作,采取联合查缉、定期巡查、蹲点守候等方式,加大巡查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