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总会看到不少医疗美容宣传广告,价格多为几千或一万。然而,李女士花费40万元接受隆胸手术,还没来得及为手术结果高兴,就突然全身抽搐,随后昏迷不醒。
本报长沙讯因为爱美,长沙市民李女士决定隆胸。经与经营美容门诊部的罗某沟通,支付40万元手术费后,李女士躺在手术床上。在手术结束2分钟后,李女士突然全身抽搐,经抢救,她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她不知道的是,不仅她选择的美容院不具备隆胸手术资格,而且为她实施手术的“专家”也没有资格证。
3月2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罗某和“专家”曾某批准逮捕。
去年8月,在雨花区经营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罗某接到电话,正是李女士向她咨询玻尿酸注射式隆胸手术事宜。因罗某的门诊部没有可实施此类手术的医生,她表示可以帮忙找相关专家。经人介绍,罗某与“专家”曾某取得联系。“我通过电话和微信向他介绍了李某的需求,他说可以做到。”罗某回忆,曾某最初提出的手术费为60万元,但李女士只同意出40万元。经过商量,曾某同意只收16万元手术费,罗某从中获利24万元。“我的美容门诊部没有隆胸术资质,但李女士实施的是注射式隆胸,我这可以做注射式美容,所以我认为可以给她实施手术。”罗某说。
2017年1月23日是三人约定进行手术的日子。当天上午10点钟左右,曾某进入手术室,护士给他提供了几盒利多卡因,而手术所用到的玻尿酸是曾某自己带来的。在简单检查确认药品后,曾某开始对李女士的胸部进行麻醉。过了20分钟左右,曾某将护士请离手术室,之后,他开始给李女士的右胸注射玻尿酸。完成右胸手术后,曾某又按同样的方法给李女士的左胸进行手术。在注射玻尿酸时,因李女士说左胸痛,于是他停下来又给李女士注射麻药,之后才继续注射玻尿酸。“大概做完手术2分钟左右,本来一直在和我说话的李女士突然不说话了,双手慢慢抓紧,全身抽搐起来。”曾某立刻掐李女士的人中进行抢救。美容门诊部医生对李女士进行抢救,随后将其送到医院。
经抢救,医院诊断李女士为麻醉药物中毒(利多卡因中毒),缺血缺氧性脑病,肺部感染,目前意识不清,即植物人状态,属重伤一级。记者周凌如实习生马茜通讯员彭丽梅
展示“专利”却拿不出资格证
今年44岁的曾某高中毕业后,在老家经营一家门诊,取得乡村医师资格证,因2008年开始没有年审,现已过期。2016年7月,曾某在广州参加了一个医疗美容培训班。结业后,尽管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他开始从事美容医疗工作。
2016年11月,罗某让门诊部的皮肤科主任去广州考察曾某。皮肤科主任回忆,他在一个发布会上见到曾某,当时曾某正介绍眼部美容技术。“他说他是从正规医院出来的,我就没问他有没有行医资格证。”该主任回忆,当时曾某向他演示了眼部去皱等。“他演示完后,我问他是否可以丰胸,他说可以。”该主任说,为证明丰胸的效果和情况,曾某将手机中的效果图展示给他看。
罗某说,术前她没检查曾某自带的药品是否合格,只注意到产品标有韩文,“曾某说,这些药品是他从国外带回来的。”但后来曾某承认,他给李某注射的玻尿酸是他在广州一个美容博览会上购买的。
检察官说法
两人均涉嫌非法行医罪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曾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不具备行医资质。曾某为谋取利益而非法行医,造成李女士昏迷不醒,处于植物人状态的严重后果。
罗某作为医疗机构负责人,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聘请无行医资质的曾某实施手术;且罗某在明知医疗美容门诊部没有实施隆乳手术的资质,仍聘请他人为患者实施手术,系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罗某没有对曾某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形式上不符合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未尽到从业者的审查义务。二人都涉嫌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