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他被称为“跑官书记”,官位副厅级,检方指控他受贿926万元,其中650万付给北京“能人”跑关系,中间人是一名和尚。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清纯受贿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因犯受贿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谢清纯利用其先后担任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中共醴陵市市委书记,中共株洲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规划调整、土地变性、人事任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姚红艳、被告人胡水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被告人谢清纯单独收受共计现金人民币866.5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5000元,与姚红艳共同收受本田雅阁轿车一辆(新车价值人民币23.62万元),被告人谢清纯与被告人胡水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醴陵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共同收受人民币14.6万元(其中现金人民币13.6万元,面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两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清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此,判决谢清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此外,同案被告人胡水桃也被判犯受贿罪,获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记者刘双
简历:
谢清纯,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攸县人,博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攸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攸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醴陵市委书记,案发时任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