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春节期间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春节期间,怀化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存在问题通报如下:

  一、未严格遵守上班、值班纪律的问题

  1。 上班期间未在岗。1月25日9点12分,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滕建新未在岗;1月25日9点22分,市黄金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杨代文未在岗;1月25日9点40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作人员易海波未在岗;1月25日10点19分,市地震局无人在岗。

  2。 节假日期间值班缺岗。2月2日9点,辰溪县委宣传部、史志办、编办、民族办、法制办、文联、旅游外事侨务局无人值班;2月2日14点36分至15点30分,麻阳苗族自治县团县委、编办、台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审计局、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人值班。

  3。 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2月3日16时10分,通道侗族自治县溪口镇卫生院药房工作人员杨再兴用手机观看影视剧。

  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

  1月20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张有河在禾滩镇岑贡村举办二孩满月酒宴,收受24名国家公职人员礼金共计4600元,县卫计局纪委书记杨汉忠不仅知情未制止,还赠送200元礼金。1月23日,经新晃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张有河进行党纪立案,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4600元;建议县委免去杨汉忠县卫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由县纪委约谈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长明;对赠送礼金的其余23名国家公职人员,由各自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批评教育。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2016年10月至12月,中方县水利局有12笔公务接待费用共计6841元,未附接待公函。

  桃源通报2起“纠‘四风’、治陋习” 典型案件

  近日,桃源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纠‘四风’、治陋习”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桃源县文体旅广新局原副局长覃光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法律法规定案。

  覃光胜在担任原桃源县旅游局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骗取国家旅游专项资金6万元,个人实得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83086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挪用财政化债资金,覃光胜系其他直接责任者。在接受调查期间与他人串通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12月26日,县纪委给予覃光胜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桃源县科协党组原书记王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法律法规定案。

  王磊在担任原桃源县旅游局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骗取国家旅游专项资金6万元,个人实得3万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王磊系主要责任人。在接受调查期间与他人串通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12月26日,县纪委给予王磊撤销县科协党组书记职务处分。原县旅游局支部书记、局长张志文在组织调查期间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主动退缴了违纪款项,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涟源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涟源市纪委对2016年查处的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渡头塘镇涟溪村原支部书记罗文革虚报套取国家资金案。罗文革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渡头塘镇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与涟溪村诚信搅拌站老板聂金军、涟溪村诚信搅拌站股东聂肖军、涟溪村村主任罗勇、娄底大道涟源段市指挥部驻涟溪村联络员付卫平、娄底大道涟源段渡头塘镇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曾辉强等人虚报洗沙场、制沙场个案,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64万余元;在涟溪煤坪及贮煤场个案补偿中,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 万余元。2016年11月,罗文革、付卫平、曾辉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娄底大道涟源段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曾忠强因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蓝田街道光明山社区原社区主任李明初等人非法占有、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案。李明初在担任社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水泥路硬化、路灯及退休等补助的名义,非法占有社区集体资产9万余元;与光明山社区居支两委成员梁平辉、谭周荣等人,在未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社区集体资金20万余元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与谭周荣等人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用公款列支唱歌、足浴、旅游、烟酒等70万余元。结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纪问题,2016年4月,李明初等8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3。三甲乡新屋村原村支部书记梁柳林等人贪污、职务侵占案。在娄新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过程中,梁柳林与其他村干部梁中林、梁日星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10万余元;与梁中林、梁日星共同私分村委会工程管理费2万余元。2016年7月,梁柳林、梁中林、梁日星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桥头河镇读子村原村支部书记张初湘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滥用职权案。张初湘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与其他村干部通过虚报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余元,用于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帮助村民李某等两人骗取国家孤儿基本生活费3万余元;且私自请人伪造村民委员会公章并多次使用。2016年6月,张初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杨市镇金盆村原村支部书记周雄一等人集体私分项目资金案。周雄一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与其他村干部集体私分“联村建绿”资金、“改厕”项目资金2万余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5月,周雄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涉案的村干部均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6。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人员陈新业违规收受申请执行人礼金、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标的款案。陈新业在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期间,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和被执行人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违规接受刘某某的三次吃请和收受礼金3000元;私自收取被执行人聂某某所交款项13600元,未开具标的款收据、未按时入账;并授意聂某某将执行标的款40万元打入聘警姚某私人账户。2016年8月,陈新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祁东县通报12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典型案例

  日前,祁东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2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祁东县风石堰镇教师刘文杰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3月8日,风石堰镇曾家小学教师刘文杰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戒毒措施。刘文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祁东县步云桥镇农校校长匡玉华吸食毒品问题。匡玉华,中共党员。2015年1月16日,步云桥镇农校校长匡玉华在某小区吸食毒品。匡玉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祁东县永昌街道梅塘小学凡权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1月25日晚,永昌街道梅塘小学教师凡权在朋友租住的房间里吸食毒品。凡权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祁东县河洲镇医院张和平吸食毒品、赌博问题。2016年2月25日上午10时许,河洲镇医院工作人员张和平与社会人员在祁东县某游戏厅赌博并吸食毒品。张和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祁东县就业局王强吸食毒品问题。县就业局工作人员王强自2014年开始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王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祁东县中心市场管理处曾雁文吸食毒品问题。中心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曾雁文自2012年开始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曾雁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祁东县中医院陈运喜吸食毒品问题。县中医院工作人员陈运喜自2014年开始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陈运喜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祁东县妇幼保健院李斌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11月5日14时许,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李斌等三人在他人家中吸食毒品。李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祁东县中医院周文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11月16日22时许,县中医院工作人员周文与他人在祁东县某娱乐场所内吸食毒品。周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祁东县征地拆迁信息事务局曹梦林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1月5日15时许,县征地拆迁信息事务局工作人员曹梦林在家中吸食毒品后,且外出故意伤害他人。曹梦林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祁东县砖塘镇国土所王勇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11月23日中午,砖塘镇国土所副所长王勇与他人在祁东县某酒店405房间吸食毒品。王勇受到撤职处分。

  12、祁东县环卫所彭湘斌吸食毒品问题。祁东县环卫所工作人员彭湘斌自2010年开始吸食毒品并非法持有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责成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给予彭湘斌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