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危改资金主意者止步!又有23人被揪出

  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1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

  邵阳市大祥区百春园街道金桥社区主任张娅萍、支部副书记何秀红违规套取廉租房补贴案

  何秀红在担任金桥社区主任时,利用他人身份资料上报申领套取廉租房补贴作为社区经费使用,一共套取了2年。张娅萍接任该社区主任后,利用这招继续套取,一共套取了3年。该社区共套取廉租房补贴合计4750元。张娅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何秀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

  邵阳市邵东县流光岭镇流光村支部书记尹东斌骗取危房改造款和接受吃请案

  尹东斌以低保户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除发放4000元给低保户、困难户外,另有6000元去向不明;尹东斌为村民朱某云办理建房手续时接受吃请。尹东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湘西自治州保靖县清水乡门前村原支部书记彭礼鑫违规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索贿案

  彭礼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以村民张某某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以帮助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的名义,向村民唐某某索贿0.4万元。彭礼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

  湘西自治州泸溪县武溪镇社会事务服务站站长梁好套取廉租房租赁补贴案

  梁好共从镇财政所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265000元,实际发放247000元,通过伪造12户名册的方式冒领18000元,并将冒领的18000元用于个人开支。泸溪县纪委对梁好立案调查。

  5

  常德市国营安乡县一农场危房改造中违纪案

  国营安乡县一农场在危房改造期间,专账外列支危房改造支出308.75万元;危改项目工程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用“白纸条”支付工程款162.66万元;截留占用原种场危改资金56.07万元。县纪委给予国营安乡县一农场场长杨贵明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党总支书记胡昌勇行政警告处分。

  6

  常德市国营安乡县原种场(二农场)危房改造中违纪案

  安乡县原种场违规收取垦区危房改造保证金37.6万元;截留危改补助资金18.15万元;虚报冒领垦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万元;套取公路建设资金10万元;违规挪用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账外列支85.75万元;办公楼装修、道路硬化工程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程序。县纪委分别给予原种场场长王运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李敏智、会计徐亚兰、出纳李明3人党内警告处分。

  7

  永州市宁远县棉花坪瑶族乡棉花坪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国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案

  赵国华帮助本村村民盘付发以其父盘王付(低保对象)的名义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万元。赵国华因此分别收受盘王付所送的红包200元和盘付发所送的红包1000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赵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永州市江永县兰溪瑶族乡香花井村支书何吉旺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辛苦费问题

  何吉旺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伪造危房改造申报资料提供条件,并从中收受辛苦费2000元。江永县纪委给予何吉旺党内警告处分。

  9

  永州市江永县粗石江镇宋村支书宋族幼违规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违规为他人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

  宋族幼以村内3名五保户的名义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90000元,并将其中67000元挪作他用,余款23000元存至村财政代管中心。另外,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10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提供帮助,导致其中9户成功领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合计204000元。江永县纪委给予宋族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

  郴州市临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原站长周作建,原高级工程师胡树平、唐代雄,原工程师王红军、文晓明、谭建军受贿案

  周作建、胡树平、唐代雄、王红军、文晓明、谭建军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桩基检测公司好处费60000元,每人实得10000元。周作建(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胡树平、王红军均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唐代雄、文晓明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谭建军病逝,不再予以处分。

  11

  郴州市桂东县四都镇溪莲村原村委会文书李永良女儿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李永良违反廉洁纪律,致使其女儿李素兰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时任四都镇溪莲村主任李建飞违反工作纪律,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李永良、李建飞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

  娄底市涟源市金石镇益星村党支部书记刘兵清贪污公款案

  刘兵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益星学校建设资金17272元。涟源市纪委给予刘兵清开除党籍处分。

  13

  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隆家堡乡蛮溪村党支部书记曾维龙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

  蛮溪村五组村民胡某因受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给其下拨了2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经村支两委及村民组长、党员会议研究决定将其中的10000 元用于村级道路的灾后重建。曾维龙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