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南男子吸毒与妻子生矛盾 活埋不成竟放火烧

  本网讯 男子吸毒成瘾,妻子好意劝阻,夫妻矛盾升级,竟要活埋妻子。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从2014年起,李某开始吸食毒品,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后被其妻子肖某发现,肖某制止李某的吸毒行为,致使李某心生不满。

  2016年5月的一天,李某饮酒后吸食了毒品,下午15时,李某骑三轮摩托车载妻子肖某前往衡南县咸塘镇一早餐店拿猪内脏,李某叫肖某帮忙,肖某因玩手机没理会李某,李某怒气冲头,因夫妻平时经常发生矛盾,又加上毒品的作用,李某遂产生杀害妻子的想法。

  随后,李某从早餐店内拿走一把长铁锹放在三轮摩托车后,开车带妻子至衡南县咸塘镇一偏僻公路上将车停下,拿下铁锹后到旁边的山上挖坑,准备将肖某活埋掉。挖了一个小坑后,因土地下是岩石,无法继续深挖,李某遂放弃挖坑,返回车旁从车上拿出一个空矿泉水瓶,从车上的输油管中放出半瓶汽油。

  随后,李某走近肖某,将手中的汽油泼洒在肖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

  肖某身上着火后倒地向李某求救,隔了一会,李某用棉衣将肖某身上的火扑灭,并将肖某送至医院后逃离。次日,李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自己的租房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及用汽油烧妻子的行为分别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杀人罪;李某在用汽油烧妻子的过程中,用棉衣将妻子身上的大火扑灭,并将妻子送至医院,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李某对容留他人吸毒罪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遂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中国衡阳新闻网站 记者周旭峰 通讯员刘学丰 周亚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