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风纪网消息,经查,陈向华在任湖南嘉禾县委常委、副县长,汝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旅游,违规使用、装饰公务用车,在操办其岳父丧事过程中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从事营利活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建设中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向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