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
餐馆赔礼道歉,并补偿800元
然而,让王女士气愤的是,餐馆负责人陪同到一半就走了,之后的检查费用,还是朋友掏的。昨日下午,王女士再次来到餐馆,希望讨个说法。
餐馆负责人表示,他们查看了监控录像,牙签可能是一名顾客的小孩搞的恶作剧。他们也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过协调,餐馆负责人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并给予8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