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二:公民可依法对合法来源文物进行收藏

  潘新明说,其父亲被扣押的物品几乎都是在20多年前,用糖糕在当地农村和村民换来的。他说:“当时大家也没什么钱,我爸爸就是个农民,也不认识哪件物品是文物,只是出于喜欢收藏在家。”

  临湘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良表示,扣押物品中有一只玉笔筒被列入国家三级保护文物,博物馆方面此前告诉警方,扣押物品不适合个人收藏,已归属博物馆。

  许勇翔告诉澎湃新闻,文物,只是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对过去的东西的一种定义,范围广阔,至今没有确切的定义。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相关规定,私人可以依法收藏一切合法来源物品,即使潘泽黄的玉笔筒是国家三级保护文物,也可以由私人收藏。因此,只要来源合法,潘泽黄的收藏品即属于私人物品。

  周立太和侯亮也表示,公民可以依法收藏具有合法来源的文物。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此外,许勇翔表示,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给他人。当年临湘市博物馆不应该接收当地警方违法扣押的私人物品,博物馆接收程序一定是不完整的。

  澎湃新闻10月16日、17日上午多次致电临湘市博物馆,均无人接听。17日下午,该博物馆一名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博物馆方面已知悉上述事件,目前正在了解情况,暂时不清楚其中缘由。(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