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主拒交5元停车费出言不逊 保安一怒买刀捅人)

  红网长沙8月10日讯 保安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车主拒交还骂人,双方不合致打斗,保安捅人获刑。8月10日,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车主:拒交5元停车费 口出狂言致打斗

  今年5月4日下午6点左右,望城某小区的保安龙某正在值班,程某某开着黑色比亚迪小车驶出,过岗亭时显示停车时间为1小时34分钟。龙某说:“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要收取五元停车费。”程某某听说要收停车费,非常生气:“我是这里的业主,凭什么要交费!”龙某解释:“公司规定未购车位的业主停车超出1小时,同样要按时收费。”程某某却态度十分坚决,以未停满2小时为由拒绝交费。于是龙某说:“如果不交就不能开门”。十分气愤的程某某就从车上下来,指着龙某的鼻子大声辱骂龙某,龙某无法忍受这种侮辱,恼羞成怒,于是直接冲上前,与程某某扭打在一起,结果因体力悬殊,龙某反而被程某某打倒在地。

  保安:被打倒心有不甘 一怒之下买刀捅人

  程某某将龙某打倒后,回到自己小车边打电话,打算叫朋友来帮忙。此时,从地上爬起来的龙某发现情形对自己并不利,心中忿忿不平,特别想给对方点颜色瞧瞧。于是冲动地跑到附近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把它藏在裤子口袋里。刚回到小区大门口,他看到程某某在打电话的同时,还用恶狠狠的眼神盯着自己,瞬间怒火中烧,就拔出刀直接捅向程某某的腹部。

  检察官:投案自首获得谅解 量刑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龙某在物业公司的劝说下,于第二天来到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高塘岭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望城人民检察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在捅伤人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同时,被害人程某某对矛盾激化也应当负有责任;且双方在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142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红网 通讯员 李用来 朱倩 周利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