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对省级按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归并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存在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低征收标准。
  
  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项目及收费,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方案》明确,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下放省工商局私营企业、煤矿企业登记权限


  《方案》还明确,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省直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深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包括9各试点市)统一执行并向社会公开国务院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推进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
  
  市州政府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实施意见。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改革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推进全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制定全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下放省工商局私营企业、煤矿企业登记权限。7月份启动私营企业登记权限下放工作,煤矿企业登记权限在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完成后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