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7月14日讯 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今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阳宝华被控受贿1356万余元。

  检方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阳宝华利用担任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妻曾寿涛、其子阳昀、其妻弟曾云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6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阳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予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1、8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曹光华、曹阳组成合议庭。审判长核实被告人阳宝华的身份情况,宣布案由及法庭组成人员,告知诉讼权利。

  2、8:35,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8:40,法庭首先对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查。

  4、8:48,法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宝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湖南籍商人张某的请托,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76万余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5、9:03,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宝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某、湖南鼎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某的请托,为胡某、范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胡某、范某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9万余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6、9:36,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宝华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0万余元的事实。

  7、10:14,法庭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的案发情况,以及涉案款物扣押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

  8、10:22,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后继续开庭。10:32,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10:33,开始进行法庭辩论。

  9、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阳宝华向法庭作最后陈述。阳宝华真诚认罪,数次哽咽、流泪。

  10、11:56,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法警将被告人阳宝华带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