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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营改增”试点 广播影视等年净减税10亿元

A-A+2013年6月13日09:41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8月1日起,湖南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将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湖南财政网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已正式下发。“营改增”,简单地说,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据估算,湖南“营改增”试点按全年口径计算,预计净减收10亿元左右。

  范围

  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湖南的“营改增”试点,被外界解读为“1+7”模式。“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含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7个子行业)。

  今年,国务院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一直为外界所诟病,“营改增”或许能解决这个问题。

  测算

  按全年口径预计净减收10亿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湖南全省共实现税收收入2266.53亿元,其中,营业税收入为387.52亿元,“1+7”行业营业税27.76亿元,占营业税收入的7.2%。参照外省市“营改增”试点实际净减收的情况测算,湖南“营改增”试点按全年口径计算,预计净减收10亿元左右,预计今年试点4个月将净减收3亿元左右。

  税率

  增值税新增11%和6%两档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试点增值税税率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具体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此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联合出台《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予以明确。在税收收入归属方面,《方案》称,试点期间,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但现行财政体制不作调整,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地方。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湖南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节点

  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

  据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介绍,湖南开展“营改增”试点有5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第一个节点,在6月10日之前,确定试点纳税人范围,及时接收地税部门移交的试点纳税人信息;第二个节点,在6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试点纳税人信息核查采集工作;第三个节点,在7月31日之前,做好试点纳税人登记、认定、发票发售工作;第四个节点,从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或通过税务机关获得代开发票服务;第五个节点,从9月1日起,原来缴纳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成功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湖南增值税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

  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

  零税率

  国际研发服务

  国际设计服务

  五大节点

  6月30日前

  完成试点纳税人信息核查采集

  6月10日前确定试点纳税人范围

  7月31日前

  做好试点纳税人登记、认定、发票发售

  8月1日起

  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或获得代开发票服务

  9月1日起

  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湖南试点行业

  交通运输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  信息技术

  文化创意  物流辅助

  有形动产租赁  鉴证咨询

  广播影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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