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报道,长沙市人社局27日表示,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启动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长沙市各县(市、区)参保人员也将享受到市本级参保人员同等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
统一标准
9县市区统一缴费统一待遇
目前,长沙实施的是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市辖区市级统筹,虽然在城区范围内实现了医保待遇的平等,但县一级仍然实行县级统筹。以大病医疗互助为例,按规定每年仅需缴纳90元,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医疗待遇,而县一级医保只要多几名大病患者,大病互助基金就难以为继。
启动市级统筹后,长沙市将统一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而缴费标准中,除了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外,还将统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和最低缴费年限。
此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实行统一的资格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变更程序、考核评定标准、违规处罚标准、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标准和医疗费用结算模式。也就是说,长、望、浏、宁四地的参保人员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以享受刷卡服务。
缴费提醒
免费短信将提醒你自动续保
因为忘记缴纳保费而停止享受待遇,这样的情况在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时常遇见。启动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长沙将探索城乡居民自动续保模式。参保者只需将手机号码与医保编号进行绑定,银行便可以自动划拨、手机信息代扣代缴等。
针对城乡医保工作具有参保人数众多、地域分散、工作量大的特点,长沙市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通过社保专网与银行信息实时联网,直接委托银行部门办理城乡医保参保登记、协议扣款,实现参保人员自动续保,改变以往乡村干部上门收缴现金带来的诸多弊端,大大减轻了工作量,也有效确保了基金安全。
据悉,今后长沙市还将积极探索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与医保费用结算管理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效能。同时,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医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
报销比例
最高报销20万元或还将提高
目前,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47.83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510.2万,合计658.03万,全市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7.6%,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今年开始,长沙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7%,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首次达到72.03%,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长沙市人社局表示,2013年或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并且配套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业务的服务流程,优化转诊、异地安置、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等各项业务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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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骗保:全程监控医疗服务
为有力打击违规骗保行为,长沙成立了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今年全面完成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并开始试运行。
截至今年10月底,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48家,其中,中止协议16家,责令整改17家,拒付违规医疗费用300多万元。并对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25家协议药店予以中止协议3个月及以上的处理。
长沙市人社局表示,2013年长沙将建立省、市、区(县)三级医疗服务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增加远程监控管理手段。各级监管人员通过医疗服务监控平台系统,可以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提供医疗服务行为以及参保人员就医情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医疗违规尤其是欺诈骗保行为的惩戒和威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