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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公益诉讼促16亩林地补植复绿

2019年05月13日 17:08 红网 

  红网时刻衡阳5月13日讯(通讯员 陈琳 曾李霞记者 宋美君)近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林业局等部门来到水东江金钩村跟踪回访补植复绿情况,实地察看了树苗种植的面积、树苗的棵数及长势。看到昔日裸露的荒山荒坡已复植完毕,大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检察官缘何到现场督查植树情况?事情的原委还得从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说起。2018年2月,金沟村发生森林火灾,李某的杉树林被烧毁。4月,李某将这片被烧毁的林地低价转卖给廖某,廖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请人上山将被烧林木砍伐并卖给葛某、仲某,葛某、仲某明知廖某砍伐的火烧杉树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然予以收购。经林业部门鉴定,廖某非法采伐林木面积达16亩,林木蓄积为36.79立方米。

  2018年10月,耒阳市检察院对廖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廖某、葛某、仲某共同恢复被毁坏的16亩林地。最终,廖某、葛某、仲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且三人共同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2万余元。

  为保证植树成活率,检察院经与法院、林业局等部门协商决定,将补种委托给具有修复资质的李某,根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确定、裁判的种植数量、种植地点等要求,采购苗木、派员种植并做好植后管护工作,费用则来自于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有效解决了“何时种,谁验收”、“有人种,无人管”、“种不好,养不活”等问题。

  该起案件的办理是耒阳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的一个缩影。据悉,该院紧扣“公益”核心,通过摸排调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跟踪回访等方式,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为公共利益构建了法律“防火墙”,为绿色生态构筑了“检察屏障”,从而保障绿色发展,推进生态耒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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