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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宣判一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年01月24日 11:42 新华网 

  新华社长沙1月23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开本等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抢劫、非法拘禁一案。39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先后被骗入长沙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购买天津天狮虚无产品后加入该传销组织。2017年5月份以来,3人脱离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并作为首要分子,纠集被告人王秀民、王法跃、杨照贵、彭光伍、胡美仙、李鹏等人为骨干成员,采取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运作形式发展组织成员,形成了5个管理层级、涉及40余人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这一犯罪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长沙实施抢劫10余次、非法拘禁7人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3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6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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