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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只是家事 湖南拟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

2018年11月30日 11:27 红网 

  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记者 吴公然)家庭暴力不只是家务事。11月29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和有关组织的职责,强化预防和处置措施。

“家暴问题”依然突出,制定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魏旋君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在地方立法中进一步规范。

  首先是家庭暴力问题依然突出。全省家庭暴力总体呈现量大面广、形式多、举证难特征。2016年以来,全省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信访4846件,占信访总量1/4。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54份。近两年,发生在家庭成员和恋爱关系中的命案233起,占民转刑总发案率的32.4%。

  然后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的措施需要规范明确。社会上仍普遍存在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有的职能部门对家庭暴力“不想管”,反家庭暴力多方联动机制也尚未形成,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和有关组织的职责,强化预防和处置措施。

草案从湖南实际出发,更加体现地方特色

  实施办法草案共设置了28条,着重考虑从湖南实际出发,更加体现地方特色,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实施办法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反家庭暴力工作中重大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承担反家庭暴力工作具体职责;细化了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和其他组织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规定。

  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实施办法草案遵循以预防为主原则,明确建立反家庭暴力预防教育体系;细化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纠纷调解、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发放有关宣传教育资料,对未成年人等特殊保护人群的内容规定;新增了建立反家庭暴力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规定;增加了婚姻登记机关反家庭暴力有关宣传教育责任规定;增加了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等重点人群特殊保护规定。

  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实施办法草案主要补充和细化了以下方面:一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反映、求助的处置措施规定;二是建立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三是公安机关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并采取处置措施的规定;四是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的规定;五是临时庇护场所及提供帮助服务的规定;六是开展心理辅导或者心理矫治的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实施办法草案细化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规定。

审议声音:委员提出哪些审议意见?

  王刚委员:对照上位法的规定,作为实施性的立法定位,应在实施上做文章。草案应当对照省人大常委会2000年作的决议内容,比照家暴法,对一些新的实施性规定进行研究。

  肖国安委员:现在家庭暴力比较普遍,情况也很复杂。应明确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以教育预防、化解调解为主。如果对一些行为辨别不清、笼统地都说是家庭暴力,动不动就搞一个保护令,感觉有点小题大做。

  石潇纯委员:制定实施办法体现了人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作为中部大省,特别是农村人口多的一个省份,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很有必要。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个人认为要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上有切实可行的办法。

  袁运长委员:反“家暴”很大程度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妇女对老人的家暴,对老人的保护要有重点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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