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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8月20日 10:09 三湘风纪 

  据三湘风纪消息,近期,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常宁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欧阳磊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他人安排旅游活动问题2003年至2018年,欧阳磊在担任常宁市房产管理局和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收受服务对象及下属礼品礼金共计50.73万元。其中包括3.3万元礼金和高档酒34瓶、高档烟49条、茶油120斤等礼品。欧阳磊先后4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此外,欧阳磊还涉及违反政治、廉洁、生活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欧阳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和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山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成祥辉等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衡山县教育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且用其他发票抵冲烟酒开支,在衡山县某贸易商行购买各类烟酒共16笔,合计17430元。其中欧衡松(时任衡山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购买各类烟酒共消费7276元,郑跃勇(时任衡山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购买各类烟酒共消费10154元。成祥辉(衡山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上述违规费用报账审核把关不严,予以违规签批同意公款报账。成祥辉、欧衡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郑跃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南岳区寿岳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郭日甲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7年4月和2018年2月,郭日甲先后收受寿岳乡龙凤片区食堂应聘厨师陈某送的一个2980元的红包和一条价值315元的香烟。郭日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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