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4日,衡阳县显达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湘DB162学号小型轿车,沿渣溪公路由溪江乡往渣江镇方向行驶,途经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官一村雅宜组路段,因驾校司机 洪建国驾车操作不当,致使湘DB 162学号小型轿车驶出路外,将公路右侧坪地上站着的行人洪银科撞倒,致使洪银科昏迷不醒,身受重伤。
2月28日,交警裁定司机全责。
3月4日洪银科家属向法院起诉,可是一直到现在还没开庭。家属多次跑西渡催促主审法官曾新华,他总有不同理由不开庭。
2013年4月24日以尚在需治疗为由申请中止审理(因当时的伤者还不能下床,只能躺着)
2013年7月22日,原告恢复审理。贵院拟定于2013年9月3日开庭审理。被告洪建国申请追加附一医院为被告,贵院予以准许,开庭时间延至2013年10月10日。
在第二次开庭前被告洪建国认为附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今年2月,洪建国又要求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5月29日,确定在湘雅附二,结果因洪建国借故没有收到通知,申请费没有交而又拖延一个月。本案审理的时间好像变得遥遥无期,原告无可奈何。距第二次开庭时间,又有10个多月。
案件的主体明确,责任清楚,为何已拖了17个月还没动静?
事发前,原告和妻子靠在外务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计。原告因交通事故致残疾(右大腿缺失,三级伤残,脑壳还安装一块钛合金),至今原告还不能出去务工,生活不能自理,又需要妻子在家护理。家中尚有两个孩子在读书,近期整个家庭完全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已陷入困境。恳请人民法院领导以人为本,体恤民情,依法从快处理本案,恳请贵院尽早安排开庭时间;并考虑我们家庭的实际困难,给予我们家庭救助。谢谢各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