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南县泉湖镇源泉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违法违规的检举材料
衡南县泉湖镇源泉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于2014年5月11日举行,现就镇组织办主任肖臣辉、村支部书记王响玖等人在本届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检举如下:
一、镇组织办主任肖臣辉、村支部书记王响玖等人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五条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村民们纷纷议论,镇里既然已经确定了人选还愚弄老百姓做什么?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候选人没有与村民见面,也没有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更没有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11日下午在宣布结果的会场就有村民提出对选举过程的质疑,但镇组织办主任肖臣辉不顾村民反映的意见,强行要求村民在选举结论上签字确认。
2、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第十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发放统一选票。
泉湖镇源泉村没有严格执行本选举法,对在家的年满18岁的村民没有统一发放选票,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选票由组长集中填写。很对村民对此举表示极度不满
3、泉湖镇组织的第一次村民党员代表会上宣布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应为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上至四十五岁以下的村民。
但现在选举结果已超出此年龄界定,与组织上的规定严重不符!
衡南县泉湖镇源泉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整个过程没有公开透明,都是暗箱操作、违反选举法规程,不能反映出选民的真实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之规定,衡南县泉湖镇源泉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应依法应视为无效!根据肖臣辉、王响玖等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及极不负责的工作表现,违背选民的意愿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为维护法律尊严、尊重选民意愿,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源泉村在本次选举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事实,予以追究!使得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能依法公正有序地进行!
敬呈
衡南县泉湖镇源泉村广大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