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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金碧花园延期交房4个月 只赔80元

来源:华声在线2014年2月26日09:58【评论0条】字号:T|T

图为林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

  (记者 庞琦) “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没看清违约金赔付比例,不料签下霸王条款”,2月20日,湖南消费投诉接到株洲林先生的投诉,两年前,他在株洲金碧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开发商至今未交房。林先生近日发现,和开发商签订的售房合同里,约定的赔付比例较正常情况至少低了100倍,延期交房4个月,开发商仅需赔付他80元左右。

  投诉:新房“难产” 违约金较通常情况低了100倍

  2012年1月9日,林先生与株洲顺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702940元购买一套株洲市金碧花园小区128平米的住宅,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房屋验收完毕交付给业主。但至今,开发商已逾期4个月,林先生迟迟不见交房通知。

  “交房时间已经改了四、五次”,林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延迟交房涉及到违约金等问题,他才仔细查看了购房合同,发现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竟只有百万分之一,即开发商延期交房只需按0.7元/天的标准进行赔付,4个月的赔偿金仅80元。

  “通常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都是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林先生了解到,株洲金碧花园小区的违约金比正常情况至少低了100倍。他认为这样的支付标准远远不足于赔偿业主的损失,合同条款有失公平。

  开发商:违约金比例参考房管局样本

  2月25日,记者与金碧花园销售部负责人罗女士取得联系,罗女士称,延期交房是因为施工方拖欠工人工资所致,与开发商无关,她承诺3月底开发商可以交房。至于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参考的是房管局的合同样本。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负责人文女士回应,样本合同里的违约金赔付比例是由开发商自行界定的,房产局并未参与。文女士告诉记者,国家并没有法律条例对违约金的赔付比例进行明文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购房合同有质疑应事先向开发商或房产局提出,签订合同之后,房管局很难再介入。

  文女士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或向房管局等部门咨询。

  律师:可向法庭提交补偿申请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告诉记者,百万分之一日赔付率确实太低,但开发商按照合同进行赔付,本身并无违规之处。且目前国内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违约金的赔付率,也就使开发商有空子可钻。

  蔡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核对交房日期、赔偿标准等重要内容,必须把具体的交房时间写入合同,将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也写进去。

  此外,业主如果认定赔付率太低,可以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核定,并向法院递交补偿申请。

  延伸: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增加违约赔付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否则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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