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水利局委托“衡阳市明仁拍卖有限公司”和“衡阳市金锤拍卖有限公司”对衡阳市湘江流域砂石开采权公开拍卖,公告的标的物为衡山衡东五个标段,常宁衡南四个标段,祁东常宁三个标段,耒阳五个标段。公告中(原文):“二、竞买对象:衡山县、衡东县湘江边界河段报名条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近2年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拥有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采砂设备及岸上分筛设备的以及与符合上述条件的现有采砂设备签订了合作采砂协议共同开采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有限制的除外。其他标段报名条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独立或联合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有限制的除外。”
同一公告、同一个竞拍唯有衡山衡东段附设特殊门槛,完全违背了《拍卖法》要求的公平、公正。“拥有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采砂设备及岸上分筛设备” 这样的规定难道不是为特定的人而特殊制定的?为什么别的标段又无此规定?有谁会还没有拿到采砂权就会有采砂设备及岸上分筛设备了?是政府在指引人民发家致富还是政府在指定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这中间难道没有内幕?没有权、钱交易?
竞标很快就要开始了,为此特报告给各级领导,请领导给大家一个公平,给大家一份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