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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厂长贪污受贿7千万终审获缓 员工上访10年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4年1月17日10:06【评论0条】字号:T|T

  (南都讯记者 霍瑶 任先博) 近日,广州市九佛电器厂原厂长钟学周贪挪上亿元案得到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这名经员工多年上访最终扳倒的国企厂长,最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广州市九佛电器厂是一家主要生产灯具的大型国有公司,1998年钟学周成为该厂“一把手”。2002年,九佛电器厂开始企业改制,钟学周利用其职务上便利,将该厂2100万余元公款购买的改制股份据为己有,并通过隐瞒销售银行账户资金,隐瞒债权、房产等方式将国有企业的财产人民币4885万余元和港币160万元转为其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所有。

  不仅如此,钟学周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91万余元,将本单位800多万元占为己有。在担任九佛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720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并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就九佛电器厂改制中出现的问题,该厂员工连续上访近10年,甚至写血书抗议。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10月,九佛电器厂100余名员工派代表到广东省检察院联名举报,得到检察院高度重视。2010年3月,钟学周被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等罪名正式立案侦查。

  广东省高院终审审理认为:钟学周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将企业的股份和资产鲸吞为己有,贪污数额高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犯罪行为导致原九佛电器厂员工针对改制问题连续多年上访,社会影响恶劣。钟学周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罪行,且未积极、主动配合退赃,无认罪、悔罪表现。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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