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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衡南县国土局包庇犯罪分子

来源:红网2013年10月31日14:36【评论0条】字号:T|T

  实名举报:衡南县国土局包庇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王永国蔑视国法,伪造《排污许可证》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非法获得的《采矿许可证》过期以后仍然非法采矿,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王永国犯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和《非法采矿罪》。在旺四方违法犯罪事件中,衡南县国土局相关人员犯失职渎职罪、违法颁证罪、包庇罪、恐吓罪,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给人民 群众带来巨大危害,应依法严惩。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全社会公开衡南县国土局的多宗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全社会所有人士共同维护国法尊严、关 注民生、保护环境。

  一宗罪:衡南县国土局纵容王永国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公然非法颁予旺四方采石场《采矿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应该追究衡南县国土局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宗罪:衡南县国土局纵容王永国非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于2013年4月1日过期以后依然非法生产,在律师函告的情况下,衡南县国土局居然给王永国非 法获取的《采矿许可证》办理延期手续,依然包庇该采石场继续非法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应该追究衡南县国土局相关人员的行政和 法律责任。

  三宗罪:欺骗上级领导。2012年11月20日,衡南县国土局在《关于旺四方采石场因生产原因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的调查 报告》中歪曲事实,包庇犯罪分子王永国,公然欺骗衡南县政府周县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应该追究衡南县国土局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 责任。

  四宗罪:威胁恐吓受损民众。2012年11月20日,衡南县国土局在《关于旺四方采石场因生产原因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的调查报告》中威胁打击受损民众,致使受损民众精神受挫,最终致使受损民众被无辜行政拘留十天。

  综上所述,衡南县国土局不仅违法犯罪,而且纵容犯罪、包庇犯罪、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衡南县国土局不仅欺上打下、惘顾民生,而且纵容破坏环境,违反党中央精神。

  举报人:颜昌林、颜亨喜、颜昌龙、颜绍粉 颜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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