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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纠纷引出12亿元网络传销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2013年8月5日11:38【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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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打着境外公司的牌子,以所谓的电子商务平台推销保健品为掩护,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注册成为会员、购买产品,形成一个涉及20余个省、区、市、会员多达20余万人的巨大网络传销集团,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日前,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美国FKC网络传销案做出终审判决,周建华等6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保健品纠纷引出惊天传销案

  在同事、朋友眼中,土生土长的衡东人郭正良为人本分、老实。不过,在购买了郭正良推荐的一款保健产品后,同事汪某和李某觉得自己被骗了。

  2011年3月,汪某和李某举报称,他们于2010年12月底各花2000元从郭正良手中购买了一套来自美国FKC国际有限公司的产品,郭称该产品能治病、能保健,买一套产品还能获得400元回扣。可是服用该产品3个多月后,感觉没有任何效果,怀疑有诈。

  “400元回扣”一说引起了衡东县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郭正良退休后与在广东工作的儿子生活在一起。2010年3月,他在老同学宋某某的引荐下,了解到美国FKC。郭正良认为该公司牌子不错,产品好、投入小,只要在网上注册开办一个店,就有了发展的平台,不失为一条便捷的生财之路。于是,他与上线宋某某联系,花2000元购买了一套产品。不过,在广州他忙活了大半年也没有发展到一个下线成员。于是,他回到了衡东,找到昔日的同学、同事汪某和李某。

  当年3月14日,衡东工商认定宋某某等人的行为系传销。次日,衡东县公安、工商成立“3·15”专案组,对“FKC公司”传销行为立案侦查。在衡阳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案干警很快摸清了FKC公司的网络运营模式和发展规模。一个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网络成员达20余万人的跨国网络传销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传销披上电子商务外衣

  因涉案人员多、案值大,此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被公安部列为2011年度督办案件。

  2011年7月9日至11日,衡阳专案组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在四川、广东、贵州、湖南四省展开收网行动,共在成都、广州、贵阳、岳阳等地抓获违法人员40余名。经初步审查,对其中组织、领导传销的骨干成员2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查扣车辆10台,收缴、冻结资金1800多万元。

  根据衡东县检察机关的指控,美国FKC公司由美籍华人赵某、张某(均在逃)等于2003年9月在美国加州蒙特利公园市成立,公司以所谓独创的“三合一”电子商务模式,即把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最成功的连锁店经营模式、最科学的合理分配模式(与消费者共享利益)在世界各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005年8月24日,该公司在成都市设立了“FKC国际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为了开拓中国市场,该公司专门开设了有中文介绍的网站,并在四川等地的多家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制作大量的宣传资料。

  2004年至2011年7月,“FKC”公司在未取得我国《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以从事所谓“电子商务”作为掩饰,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该公司保健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通过公司的奖金制度引诱会员不断发展其他会员,间接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在中国大肆进行以销售该公司保健食品为内容呈“金字塔”形式的网络传销活动。截至案发,传销人员层级在200级以上,仅周建华一人就获利达290万美元。

  FKC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非法网络传销长达6年,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为何没有被发现?衡东县检察院认为,该公司长期以所谓电子商务平台推销保健品为掩护,不同于传统意义的传销方式“洗脑”、胁迫等,具有犯罪手段新颖、隐蔽性强、欺骗性强的特点,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6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了解,该案交易行为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大量资金都直接流入FKC公司在美国的账号。在经营方式上,FKC公司则跳出以往传销公司强制洗脑的模式和所谓的五级三阶段架构,公司内部会员只有等级而无职务之分。同时,该案嫌疑人大部分是机关干部和公司白领,平均年龄约46岁,在审讯中,他们大多称自己只是推荐他人购买,并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通过反复讯问和大量的技术侦查手段,办案人员终于理清了该组织的上下线关系,最终确定了以周建华为首的6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2年9月,衡东县检察院就此案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2月5日,衡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周建华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13年4月,衡阳市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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