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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掏腰包建消防水罐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拆除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3年7月30日11:51【评论0条】字号:T|T

彭志高建的消防水罐。网络图片彭志高建的消防水罐。网络图片

  红网长沙7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丁蓉)村里方圆四五里没有消防栓,怎么办?浏阳市蕉溪乡常丰村村民彭志高自掏腰包8000元,建了一个消防水罐。水罐架在两个1.5米高的水泥墩上,罐体直径2米,长5米,刷成红色的罐子上面白色大字写着“消防用水”。

  跑了3年,自掏腰包建起消防水罐

  彭志高今年36岁,浏阳市蕉溪乡常丰村村民。彭志高在长沙做过物业管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期间,他了解到很多消防知识。近年回到自己家乡工作的彭志高发现,自己住的常丰村金盆小区,“周围四五里路以内竟然没有消防栓,一点消防设施都没有。我们小区附近属于人员密集区,有蕉溪乡常丰中心完全小学,有幼儿园,有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制鞋厂,有医院,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从3年前开始,彭志高就为小区建消防设施的事,几次跑到浏阳市政府提出申请,“我已经跑了3年,蕉溪乡政府给出的回复是等到有钱了建消防设施。”

  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彭志高决定自己出资建消防设施。今年6月,常丰村首个消防水罐建立起来。这个储水罐从购买到安装,彭志高自掏腰包花费近8000元。“这个水罐可以储20吨水,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可以在这里取水救火。”彭志高介绍。此外,彭志高还成立了志愿消防队,向村民宣传消防知识,“我不图回报,图的就是人家危难的时候我伸手能够救一把。”

  建好不久,收到通知要求三天拆除

  7月29日,彭志高告诉记者,“7月26号却收到浏阳市蕉溪乡规划建设环保站的限期整改通知。通知说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我3天内拆除水罐。”

  对于这份限期整改通知,彭志高承认确实没有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此,浏阳市蕉溪乡常丰村村长彭先运表示,“他建水罐的位置,是要建安置房的。村里对消防这一块也是有规划的,消防栓很快就会安好。”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建消防水罐是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比如规划部门进行审批的,因为一般的人没有这个经验也没有这个资质。如果没有经过行政审批,那么就是一个违法或者违章的建筑。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拆除。”对于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建设,刘明表示,“如果村民有这个需要,村委会应该积极去做这个事情,消除安全隐患,让村民安心地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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