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讯 昨日上午,本报新闻热线接到电话,称明翰路市博物馆附近有只小狗被车辆撞死。记者到现场发现,原来是小狗受到喇叭惊吓,从人行道上窜到路面上,正好被车子撞上。律师认为,此类情形,宠物主人负有主要责任,司机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同样需要给予赔偿。
昨日上午10点35分左右,在石鼓区明翰路市博物馆隔壁开花店的廖女士,正在店内整理东西,自家的宠物狗“帅帅”,在店前人行道上喝水。有辆面包车急驶过来,突然按响喇叭,“帅帅”没头没脑慌乱跑到路上,正好被面包车撞到,等廖女士跑过来时,“帅帅”已没有气了。
廖女士索要赔偿费,面包车司机周某表示,难以接受,希望能减免一些。“虽然事故由自己引发,可是并非所有责任都在我。”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辉。他认为,宠物主人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因为她未能尽到管理宠物的责任,存在管理漏洞问题,而另一方面面包车司机同样也有责任,看到小狗窜到路上应该减速,尽量避免这样的后果发生,造成了宠物主人的财产损失。他建议,双方可以协商赔偿。
此外,如果A司机按喇叭,B司机撞到宠物,针对这类情况,江辉认为,A司机没有责任,B司机有责任,因为按喇叭是在履行提醒义务,并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