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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车没投钱,出事故可否要求赔偿?

来源:你好衡阳网2013年6月3日09:01【评论0条】字号:T|T

  旅客一头撞上酒店玻璃大门,可否要求酒店和旅行社进行赔偿?5月30日,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成做客《晚报咨询厅》,就读者较为关心的人身损害赔偿难题以及维权和赔偿标准,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

  承包商将雇工关系说成劳动关系

  市民来电:我姓陈,我父亲在常宁某建筑工地做工,工钱按每日工作时间计算。几个月前,父亲做工时,因施工环境过于黑暗,不慎摔下楼梯,后因颅出血被送进医院治疗。现在我们以我父亲系工地的雇员将建筑承包商告上法庭。不料承包商却称,我父亲和他不是雇员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为何他要这样说?

  律师点评:你父亲与承包商之间,依法属雇员关系。因为你父亲既没有和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承包商支付的工资,是以你父亲完成工作时间,来计发工资的;关键是承包商也没有与你父亲之间形成劳动合同中所应当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说承包商他不是管理者,你父亲更不是被管理者,所以他们之间属民法范畴的雇员关系。

  一头撞上玻璃大门,旅行社与酒店是否要赔偿

  市民来电:我有一个朋友,前不久出门旅游时,撞上了酒店的玻璃大门,导致颅骨受到了严重损伤。我们是否可以对旅行社和酒店进行起诉,要求赔偿?

  律师点评:首先,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就人身损害方面应当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没有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作为当事人居住的酒店也就是管理者,应当对其所有的设施设备存在的危险或风险,有提醒的义务。比如在玻璃大门的前后张贴提示,或者让其服务人员尽到提醒的责任。如果酒店没有尽到提醒、明示的义务,游客则可依法要求其赔偿。

  没投钱上公交车,出事故可否要求赔偿?

  市民来电:我叫李伟,在外地做工。前不久,我乘公交出门办事,由于当时车上乘客过多,我没有来得及投币。之后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公交车上的乘客或多或少有些身体损伤,我的身体也因此受到伤害,但公交公司以我未买车票为由,不愿意赔偿,公交公司这样说是否合理?

  律师点评:首先来说,这起事故,是乘客自搭乘公交车之后发生的,根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乘客与公交公司已经依法达成了运输合同。虽然有乘客没有及时投钱买票,但是这只是有可能会影响承运人的债权,作为承运人公交公司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同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安全地点,承运人不得以乘客没有投币购买车票,而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运输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在运输期间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公交公司全部予以赔偿。

  (晚报记者  金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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