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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男子撞人致死 自首赔偿获谅免起诉

来源:红网2013年8月14日15:43【评论0条】字号:T|T

  红网衡南8月14日讯(通讯员 郭琴)男子驾驶一辆货车严重超载,行驶时未注意行车安全,途中将一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造成行人当场死亡。案发后男子拔打110,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免于起诉。8月14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2年2月26日11:54,吴某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轻型厢式货车由耒阳市往衡阳市方向行驶,行至G107线1828KM+50M地段(衡南县境内)时,将横过公路的行人刘某撞倒,造成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吴某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后被口头传唤接受调查,并与死者刘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到位。

  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属过失犯罪,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决定对吴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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