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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煤矿安全新规 煤矿生产实行挂牌责任制

来源:你好衡阳网2013年7月24日09:19【评论0条】字号:T|T

  7月24日讯 衡阳为“煤矿安全”再出“新规”:全市煤矿将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今后县(市)领导挂牌责任人每半年要到一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检查煤矿安全。

  记者从市煤炭局获悉,为杜绝私挖滥采,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矿井挂牌管理制度。根据实施方案,煤矿企业必须由县(市)、乡(镇)政府领导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以煤矿矿井(包括生产矿井、基建矿井、技改矿井)为单位逐一进行挂牌。

  此次挂牌责任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县(市)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实施方案,县(市)领导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检查煤矿安全,且每半年要下井1次;乡(镇)挂牌责任人以及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2个挂牌矿井检查煤矿安全,且每季度要下井1次。二是煤业公司的挂牌责任人,他们同样每月至少要到3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

  为防止“走过场”,市政府要求当天带班下井的政府官员、煤炭管理部门官员以及煤业公司负责人的职务、姓名都要在煤企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煤矿挂牌责任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 刘思远 实习生 郑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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